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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4章 这个孩子不能要(1 / 2)


第二天沈瑟醒来的时候,发现身边的人已经不见了。

揉着眼睛走出卧室,她看到的就是厨房里一高一矮两个身影。

沈妈妈和程绍仲背对着她,好像在一块商量着什么,走过去一瞧,却发现两人如此严肃气氛下研究的,居然是乌鸡汤的做法。

沈瑟真的是一脸黑线,如果放在两年前,她是如论如何都想不到,这两个人之间居然还会发生这样的“化学反应”,也许那只躺在砧板上的乌鸡也跟她有同样的感受。

吃完有些丰盛的早餐,沈瑟看了眼时间,问程绍仲:“你今天还不回去吗?那么久不去公司,真的没问题吗?”

她发誓,这句话纯粹是因为关心,才不是她故意要赶谁走呢。

但在某人听来,大约就是后者这样的意思。

程绍仲的脸色略有些绷着,还没来得及回答,沈妈妈却先跳出来打个圆场:“要不吃过午饭再走,你邻居张大妈前两天给了一只老鸭,我还没来得及做呢,中午做个汤,肯定好喝。”

沈瑟张了张口,还没出声,一句很是客气有礼的“谢谢”打断了她。

接着程绍仲“心满意足”地将收好的碗筷送到厨房,沈妈妈一脸“若无其事”地抹干净餐桌,只剩下沈瑟坐在原处,有些风中凌乱。

从什么时候开始,她在这个家里显得那么多余啊。

果真是丈母娘看女婿,越看越顺眼???

……

沈瑟觉得自己这次回家真的是“失宠”了,最大的败笔,就是带了某个极没有眼力见儿的男人回来。

明明知道她不乐意,可他偏偏装作看不出来,硬是要赖在这,而每次她让他回南城去,沈妈妈就化作“助攻”出现,替他解围。

就这样过了两天,沈瑟越待越觉得没意思,而且老家也没什么好玩的地方,她每天窝在客厅看电视,都觉得要发霉了。

之后还是她主动提出来:“明天我们回去吧。”

程绍仲这回终于决定听懂她的话了,他还毫不掩饰自己的高兴,替她穿好棉袜,将她的脚丫塞回被子里,他说:“好,明天吃过早饭就出发。”

沈瑟打了个呵欠,有些恹恹:“随便你吧。”

只不过,还没迎来第二天的清晨,意外已经悄然降临。

沈瑟失去意识被送进医院的时候,抱着她的程绍仲连件外衣都没穿,只着一件单薄的衬衫,脚下穿着的还是家居拖鞋。

他的步子很快,也有些凌乱,如果不是他的神情还冷肃着,人们都会以为,这是个受了打击快要失去理智的男人。

但他的确是冷静的可怕,他将沈瑟一路抱到了医院,医生带着担架走过来的时候,他还极有条理地说了沈瑟的病历和方才的症状。

医生很快将沈瑟推进了检查室,等到担架的轮子消失在拐角处,站在后面的男人才慢慢倚靠在墙上,额上挂着的汗也顾不上去抹,就连眼里的灰败,他也已经懒得去掩盖。

将近一个小时后,沈瑟被送到了病房,赶来的沈妈妈和程绍仲一直等在外面,看到医生走过来,两个人都有些无法形容自己的心情。

人活在世上大约就是个矛盾体,有时候我们盼着结果的到来,有的时候,却宁愿一直悬在半空。

哪怕头顶有彩虹,脚下有荆棘,也还是不愿触碰那可知的结局。

医生的神情有些严肃,在数年如一日的从医生涯里,他或许已经做过无数次宣告病人病况的事,见过的病人家属也是形形色色的。

就像现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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